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燕华花园管理规定 | |||
作者:校长室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350 更新时间:2011-7-2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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燕华花园租赁房管理规定
在区委、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,在区教育局和燕子矶街道办事处的协调下,金燕城镇开发公司共租赁燕华花园10套房屋,用于解决学校引进人才暂时住房困难。为管理好燕华花园租赁房,经学校校长室研究,制订管理制度如下: 一、租赁房屋为解决引进教师暂时住房困难,所有10套房屋由学校统一安排。 二、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由所住教师承担。 三、自居住之日起,第一、二年免收房租;第三年按本地房租市场费用的70%收取;第四年按本地房租市场费用的100%收取;四年后按每年提高10%收取。 四、增加安全意识,落实防范措施,未经学校允许,任何人不得将宿舍转让或借予他人使用。 五、严禁破坏房屋结构和内部设施,私拉乱接电线和违章用电。房屋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由居住者负责,由于居住者过错,给房屋和第三方造成损失,由居住者承担。 六、本规定解释权在燕子矶中学。
南京市燕子矶中学 2011年5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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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录入:薛良云 责任编辑:薛良云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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